依法控告江泽民 甘肃省陈方华遭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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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陈方华,男,汉族,现年62岁,甘肃省白银市靖远煤业集团退休职工,家住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靖远煤业集团生活总公司南二区。

熟悉陈方华的人都知道,他是一个举止文雅,说话平和,开朗大方的好人。他妻子常年身体不好,他每天都要悉心照料,从不厌烦。

陈方华是一位法轮功学员,里里外外都能体现出一个修炼人“处处为他人考虑”的心性标准。

2015年6月,国家出台“有案必立,有诉必应”的司法行政,陈方华依法将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元凶江泽民控告到“两高”。

谁知从那时起陈方华及其家人竟“家无宁日”,无端遭到当地公检法的迫害。

2015年10月15日,陈方华在家看书。早上8点30分,白银市平川分局国保大队主任刘永清等人强行把陈方华绑架到车上拉走,到平川分局以询问诉江为由,欲强行拘留。在陈方华妻子强烈要求下,最后取保候审,当日中午11点10分回家。

当时,陈方华被绑架后给警察讲真相。警察说,白银市当局下文件,凡向两高诉江就当扰乱公检法进行拘留。

2016年1月21日,平川分局国保大队刘永清、王铎等将陈方华、徐孝英、王兴惠一起构陷到平川区检察院。三人先遭非法抓捕,后所谓的“取保候审”。陈方华被迫流离失所。

2016年9月,平川国保大队警察及周家地社区不法人员多次到子陈方华家骚扰,追问陈方华的去处。

2016年11月,在外流浪的陈方华回家。11月14日,朋友老人过世,叫陈方华去帮忙搭灵棚。突然,陈方华遭到平川区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绑架,当日回家。

到了11月25日,平川区公安局国保大队再次因为控告江泽民又把陈方华绑架,当日回家。

2017年2月27日,平川区法院通知:2017年3月1日至3日,将对陈方华、徐孝英非法开庭。陈方华、徐孝英二人被迫离家出走,再一次流离失所,有家不能回。

2017年2月28日下午,平川区公安局、平川区法院人员到陈方华家,威胁家属把字签上,称:如果你不签,就把你丈夫判重刑,你签上可以轻判。家属在恐吓下因害怕而签字。

2017年3月22日平川分局国保大队张姓警察及平川法院一行三人再次到陈方华家中骚扰,强迫本人签字未果。

2017年6月15日早上9点多,陈方华被平川区长征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队长于明、王朝彪伙同居委会人员绑架,并非法关押在平川区看守所至今不放人。目前,检察院及法院放风要给陈方华非法判刑。

可能有人要问:善良的法轮功学员陈方华究竟为什么要控告江泽民?陈方华究竟遭到了什么样的不公正对待?陈方华在控告书中倾诉道:

“我叫陈方华。我以前有心脏病,肩周炎,咽喉炎,颈椎病,风湿性关节炎,肺瘤等多种疾病,使我痛苦不堪,是医院的常客,经中西医各种治疗不见好转。一九九六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各种疾病不翼而飞,尤其神奇的是我居然咳出肺瘤,有杏子大小。我感到身轻体健,经过不断修炼,我不好的脾气改变了,知道为他人付出,与人为善,我每天乐呵呵的,家庭更加和睦。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被告江泽民疯狂迫害法轮功后,我所在的靖远煤业集团生活公司党委书记梁永琪、保卫科长刘万政就开始不断骚扰,逼迫我放弃对法轮功的信仰,停止修炼法轮功。

“二零零一年元月二十一日,梁永琪、刘万政受靖远煤业集团公司公安处处长王永山的指示,把我绑架到靖远煤业公司公安处,王永山以我两次进京为由,对我进行非法审讯,并罚款二百元。

“二零零二年二月二十二日晚上八点半左右,白银市平川公安局政保科科长孙杰带领许多警察突然闯进我家,还扛着摄像机到处录像,如土匪一般,不分青红皂白,乱翻一通,把我家翻了个底朝天,砸烂了许多家具,把翻出的现金4600元(寇红拿走的,后来我索要两次,都推说给了孙杰)、戒指、耳环、收音机、衣服、棕垫和大法书籍、炼功录音带等私人物品悉数抢走,并把我绑架到平川公安局,用手铐铐在值班室的暖气管上。晚上,政保科科长孙杰带领五个警察开始刑讯逼供,先对我大打出手,想给我个下马威,称:“给你扒层皮!”,把我的一颗牙打掉,用脚猛踢我的腰部,使腰部受伤严重,然后给我砸背铐,称之“背大刀”,并不让睡觉。这样连续折磨了三天三夜后,又把我送进了平川看守所。我在平川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了三十五天后,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七日,平川公安局又预谋把我送进甘肃省第一劳教所进一步迫害。甘肃省第一劳教所看到我伤情严重,拒绝接收。无奈,恶警只好把我送回家。我在家期间,孙杰等恶警每周都要到家骚扰;我所在的公司书记梁永琪也伙同单位的保卫科长刘万政、梁景科等长期对我进行骚扰、监视。在此时还停发了我的工资(1年3个月),使我失去了生活来源。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二日晚上六点钟,白银市平川公安局政保科科长刘俊瑞带领五、六个警察突然闯进我家,将我绑架,并把我家翻了个底朝天。抢走了两台电脑、一台打印机、一部新手机、两部MP3,成箱的打印纸和一箱子照片纸。我被非法关进了平川看守所。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六日,平川检察院勾结平川法院对我进行了非法审判,非法判刑三年。我不服上诉到白银中级人民法院,被维持原判。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五日,平川看守所把我抬到警车上,劫持到兰州监狱。兰州监狱十一监区教导员何佰鑫、蒋玉岩,中队长罗志梁,分队长陈和平安排四名犯人谭晶平、陆保安、侯孝银、朱建华包夹我,不让我睡觉,而且播放诬蔑法轮功的录像片强迫我看,不准喝水不准偏头,否则被毒打,强行洗脑,强迫写悔过书等。九月的一天,何佰鑫指示四名犯人把我强行拉到监道上毒打,当时就把我的一颗牙打掉了,并且逼我咽了下去。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我才从监狱出来。

“在被迫害期间,我不止是精神受到刺激,身体也受到伤害,经济上也受到损失。由于我多次被迫害,我妻子精神受到很大刺激,多次一个人跑到外面,夜深了也不知道回家,身体也垮了,我的女儿又要上班,又要照顾她妈,还要抽时间到监狱看我,吃了很多苦。妻子和女儿还要忍受不明真相的人的白眼和歧视,给她们造成极大的精神痛苦。

“我请求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祸国殃民的首恶之徒-----江泽民提起公诉,将其押上法庭,接受法律和正义的审判,还人间以公正,使良知得以复苏。”

自古以来,人们都接受一个公理:“善恶必报”!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那些公检法人员也许不相信,自以为可以把迫害良知的责任统统推给所谓的“上级”,而自己则可以免于被追究。其实,就连目前中国的法律,并没有任何一条规定认为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是合法的。相反:公安部和国务院办公厅所谓认定的14个邪教组织中并没有法轮功!而且可以随便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网站”中搜索“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就可以看到附件中第99条和第100条已经明确废止禁止法轮功出版物的禁令,也就是说:法轮功的书籍、音像制品都是合法的!

看看那些卖力迫害法轮功的人,周永康、徐才厚、李东生还有王三运等,还不是一个一个遭报应而落马了吗?上天留给人的机会真的不多了,不要因一时的糊涂而失去您亿万年的缘!在善与恶的对决中,您一定要选择善啊!


相关责任人或单位

白银市平川分局(国保大队):
国保大队长曾广贵:13639301978
刘永清、王肃江、张金明
国保大队办公室:0943-6712080、0943-8284018

平川分局电话:0943-5909330
长征分局国保大队长:于明、王朝彪
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检察院:
党一琼、赵德云:0943-6628417、张晓萍
公诉科科长张小平:13884241588
公诉科苏燕:13830064759
公诉科冯英:15293045692
反渎局局长魏孔恩:13830038664
侦监科科长张延文:13659338896
侦监科林小玉:18219761315
检察员万跃:13884241389
办公室主任雷天军:13893051469
副检察长杜延安:13830001078

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法院:
刑庭办公室:0943-6627729
黄文丽:18993591702
万鹏:13830096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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